⒈ 谓收受贿赂,出卖官爵,枉法断狱。
⒈ 谓收受贿赂,出卖官爵,枉法断狱。
引《北齐书·循吏传序》:“大寧 以后,风雅俱缺,卖官鬻狱,上下相蒙,降及末年,黷货滋甚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唐中宗神龙二年》:“安乐公主 恃宠骄恣,卖官鬻狱,势倾朝野。”
《金瓶梅词话》第三十回:“高、杨、童、蔡,四个奸党在朝中,卖官鬻狱,贿赂公行。”
亦作“卖狱鬻官”。 《北齐书·后主纪论》:“卖狱鬻官,溪壑难满。”
《北史·魏咸阳王坦传》:“虽禄厚位尊,贪求滋甚,卖狱鬻官,不知纪极。”
⒈ 出卖官位,并收取贿赂,以蓄意错判讼案。
引宋·朱熹〈己酉拟上封事〉:「而左右近习,皆得以窃弄威权,卖官鬻狱,使政礼日乱,国势日卑。」
《元史·卷一四六·耶律楚材传》:「今任使非人,卖官鬻狱,囚系非辜者多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