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拖欠未纳的赋米。
引《晋书·桓伊传》:“上疏,以 江州 虚耗,加连岁不登,今餘户有五万六千,宜并合小县,除诸郡逋米。”《新唐书·苏弁传》:“弁 之判度支,方大旱,州县有逋米,断 贞元 八年以前,凡三百八十万斛,人亡数在, 弁 奏请出以贷贫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