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笤帚。
引明 徐光启 《农政全书》卷二四:“《集韵》云:‘ 少康 作箕帚。’其用有二:一则编草为之,洁除室内,制则匾短,谓之条帚;一则束篠为之,拥扫庭院,制则丛长,谓之扫帚。”魏钢焰 《宝地-宝人-宝事》:“李德堂 一边笑,一边用条帚给她扫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