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数人或数机关会同处理某项问题所发出的文书,多由一人或一机关领导起草,起草此稿者称为主稿。
英chief drafter;
⒈ 负责起草稿件。
引清 李伯元 《南亭笔记》卷十六:“仁和 如劾 南皮,己当代为主稿。”
⒉ 两个机关以上共同办理的公事,行文由一个机关负责起草,谓之主稿。
⒈ 多数人或几个机关会同办理的公事,由一个人或一个机关起草,称为「主稿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