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追究并惩处。
引《史记·吴王濞列传》:“京师知其以子故称病不朝,验问实不病,诸 吴 使来,輒繫责治之。”《英烈传》第七八回:“以河乾不浚,王师不能征进,被 亮祖 提他吏书责治。”清 李渔 《比目鱼·入班》:“各人坐在一处,不许交头接耳,若有犯规的,要求先生责治。”